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三章 购进和销售第十五条已修改食盐的批发和零售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明码实价,不得擅自提价或者降价。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