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三章 购进和销售第十七条已修改非食用盐用户必须专盐专用,不得向市场上销售非食用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