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中小企业或者同行业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就本区域、本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工资相关事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