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中小企业或者同行业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就本区域、本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工资相关事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