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六十条已修改秦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