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地方扩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旅游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