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移民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