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方案应当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