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

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