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交通设施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防护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