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