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秦岭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的保护。省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