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秦岭湿地、天然草场保护的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