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秦岭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预防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