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第二十条已修改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秦岭所在地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所在地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应当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植被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