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优先发展、特许经营、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服务群众的原则。

鼓励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