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五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会同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