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特许经营权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取得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