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内河交通事故。但不包括下列事件:(一)船舶停泊修理作业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二)船舶进行受载或者卸载等船岸间作业时,非船舶原因直接导致的船舶火灾、爆炸以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船员工伤,船员、旅客自杀和他杀以及失足落水的。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