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通航保障和救助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动员各方力量进行救助。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