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一条
已修改
船舶、浮动设施上从事临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