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申请登记文件,或者唆使他人冒充权利人申请登记,或者申请异议登记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