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登记证明包括《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在建房屋抵押登记证明》等。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