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房屋登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