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六章 预告登记第四十九条已废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预告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