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购买房屋的;

(二)以房屋设定抵押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