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和职称评定权,申请国家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依法获得学术刊物编辑出版的资格与权利。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