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民办学校用水、用电、用气、采暖、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与公办学校执行统一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