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