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第九条有效任免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后,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