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任免工作机构)承担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