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第七条有效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单位或者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或者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转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