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公务员因任职回避等特殊原因需要及时进行跨部门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的,由各部门提出,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