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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
第十条
有效
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当转任的公务员,可以自愿申请转任。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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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