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红河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