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红河源重点保护区内的水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编制保护管理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河道维护整治和定期疏浚;(四)设立重点保护区界标、标识。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