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红河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红河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