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省信息资源开发标准,并加强对信息资源开发的指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