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