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制。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州(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