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第二十七条有效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一)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的;(二)举办主体决定的;(三)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四)合并、分设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