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可以对人员编制进行调整。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调整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承担的职能及人员编制的现状;

(三)调整后的人员编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