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机构职能消失、下放或者转移的;

(二)机构性质改变不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