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民族事务、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以及大众传媒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宣传,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员工进行有关生产操作特殊要求和禁忌事项的培训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