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清真食堂,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