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制成品、原料、辅料,应当符合清真要求。从外地购进的制成品、原料、辅料应当附有清真的有效证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