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和规划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