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