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依据;加强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定期向社会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