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履行,也可以直接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