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