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三十七条有效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